住宅樓抗震加固
房屋抗震加固工作一般程序:
房屋抗震加固性能鑒定→房屋抗震加固設計→房屋抗震加固施工圖審查→抗房屋震加固施工方案編制→房屋抗震加固施工→房屋抗震加固驗收
震損建筑房屋抗震加固前可對震損部位、構件采用如下方法修復:
(1)對裂縫視其寬度大小進行修復或灌漿處理;
(2)對受壓破壞部分的砌體或混凝土進行替換;
(3)對拉斷或受壓屈服的受壓鋼筋,用等截面等強度的新鋼筋替換,新鋼筋與原結構鋼筋應有可靠連接。
震損建筑的抗震結構設計應考慮震損情況,選擇適當的加固方法對房屋進行抗震加固。
房屋抗震加固之房屋整體性不滿足要求時,可選擇下列加固方法:
(1)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,可增設墻段形成閉合,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;
(2)當縱橫墻連接較差時,可采用鋼拉桿、長錨桿、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;
(3)樓、屋蓋板支承長度不能滿足要求時,應增設附加支座加大支承長度、托梁或采取增強樓、屋蓋整體性的措施;
(4)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,應增設圈梁。
房屋抗震加固之對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,可選擇下列加固方法:
(1)承重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,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層、板墻加固;
(2)隔墻無拉結或拉結不牢,可采用鑲邊、埋設鐵夾套、錨筋或鋼拉桿加固;
(3)支承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,可采用增設墻體柱、扶壁柱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層、板墻加固;
(4)出屋面的煙囪、無拉結女兒墻超過規定高度時,宜拆矮或采用型鋼、鋼拉桿加固;
(5)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能滿足要求時,宜采用增設托架、外包鋼套或采用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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